网站首页 企业概况 解决方案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诚聘英才  
【行业资讯】环保行业一周动态
发布时间:2018年1月3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障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细化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界限、增强可操作性。

 

 

  《条例》对《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确定机制、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固体废物排放量的计算、减征环境保护税的条件和标准,以及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等做了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另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为地方收入。

  《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12月26日18时,随着“环保拉萨”及“西藏阿里地区环境保护局”腾讯微信公众号相继认证通过,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保部门新浪微博、腾讯微信公众号全部开通,全国环保系统新媒体矩阵初步建立。

  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工作离不开公众的关注和参与,随着当前传播格局的变化,新媒体平台逐渐成为信息发布的重要渠道和“听民声”“汇民意”“集民智”的重要场所。在新形势下,环保宣教工作要与时俱进,适应传播格局的新变化,多渠道满足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和期待,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推动更多的人关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2016年11月22日,环境保护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环保部发布”正式开通;2017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15个副省级城市环保厅(局)“双微”开通;2017年12月26日,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保部门“双微”全部开通。至此,覆盖国家、省、市三级的全国环保系统新媒体矩阵初步建立。

  “这是重要的一步,但只是第一步。”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新媒体将成为各地环境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之一,各地要通过“双微”以及不断创新的新媒体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读有关政策,传播环保知识,解疑释惑,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同时,要在新媒体的“鲜活、生动、贴近百姓”上下功夫,注重与公众进行线上线下的互动,大力弘扬生态文化,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治理,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共建“美丽中国”。

 

 

       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12月26日上午,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联合召开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陈昌智表示,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多年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有效做法的经验总结,是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治保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新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推动法律全面正确有效贯彻实施。

  陈昌智指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新法学习贯彻工作,重点宣传新法的主要原则和制度安排。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督促、推动和帮助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公众及时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各级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开展灵活多样的普法活动,努力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陈昌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担当,行使好新法赋予的权利,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使命和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尽其责,强化协同,形成合力,推动法律贯彻实施。各级司法机关应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职能,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发挥监督职能,监督和支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在发言中指出,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将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和“水十条”提出的新措施予以规范化、法制化,责任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监管更加全面,惩处更加有力,为新时代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深化宣传学习,严格执法监管,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信息公开,依法推动“水十条”深入实施,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环境质量改善获得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刘炤分别介绍了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亮点和创新,并对今后完善配套立法提出明确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水利部总规划师汪安南、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结合各自部门职责,介绍了相关工作进展,并对贯彻落实新法作了具体部署。

  “河长”代表、中共浙江省浦江县委书记施振强就如何贯彻落实“河长制”、改善水环境质量作了发言。法学专家汪劲和环保组织代表马军对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提出了建议。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在主持会议时强调,陈昌智副委员长的讲话对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全国环保系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讲话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确保新法严格执行、落地见效。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云龙,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计划单列市环保局、环境保护部各督查局以及同级地方人大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为进一步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12月28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发布通报,因环评文件编制较差或质量不合格、以及因存在把关不严信息上报错误等问题,10家环评机构和抚远环保局上了黑榜。

  本次技术复核主要以审查市级审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为主,通过环评数据填报系统从2204个环评文件中,随机抽取了45个对环境或生态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了技术复核。经专家评审,抽选的复核环评文件主要存在报告缺少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环评情况说明及符合性分析内容,现状监测数据、地下水评价内容不满足技术要求,工程分析不全面、不准确,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不足,附件、图件不规范或缺失等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内蒙古天皓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环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吉祥天环境工程咨询公司、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等7家环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对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刘汾、梁林佐、李玉洲、高吉喆、韩志军、吴云川、彭建等7人予以通报批评。

  对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对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现长春松辽环境与水资源咨询服务中心)予以限期整改3个月。对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李玉珍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李炳文予以限期整改3个月。对环评信息上报存在问题的抚远市环境保护局、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的环评机构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省环保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各市(地)环境保护局在受理和审批环评文件的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对环评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管,进一步提升环评文件审查把关能力,加强对环评文件质量的日常考核管理,严肃查处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差的环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环评机构服务水平。

 


 

 

 

 
西安绿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官方微信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号旺座国际城E座29层
电话:029-88153377      传真:029-88153377转824
 
Copyright @ 2003-2015 绿创科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陕ICP备10200851号-1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