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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环保行业一周动态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1日

1、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全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京津冀及周边增长40%。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行动计划》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行动计划》提出,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行动计划》提出六方面任务措施,并明确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二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有效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三是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四是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五是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六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行动计划》要求,加快完善相关政策,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有力保障。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2、两项土壤新标准出台 这两类土地分类管理将有法可依

       继4月份原则审议通过之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将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意味着,今后我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污染管控将有新“法”可依。

       2018年8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新标准,这将为我国土壤贴上分类使用的标签。

       6月底,为保护土壤环境质量,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正式印发,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

       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两项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资料显示,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自1995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污染形势的变化,以上标准不能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要,不适应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亟待更新升级。

       其中,2014年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全国耕地土壤调查点位超标率明显高于草地和未利用地,且超标污染物呈多样化趋势。

       而今年4月开始试行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还需要加强基础研究与实践检验,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与新标准的衔接,进一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因此,以上两个标准的出台将分别为农用地何建设用地土壤防治提供技术支持,也意味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了新抓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将翻开新篇章。

       那么,两个新标准的出台将破解哪些尴尬?新在哪些方面?又将带来哪些影响呢?

       据悉,《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均提出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的概念,用于风险筛查和分类。业内认为,这将更符合土壤环境管理的内在规律,更能科学合理指导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两者分别从安全角度出发,对不同污染物提出风险值管控。《农用地标准》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保护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的需要,制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而《建设用地标准》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其中的“新”则体现在对污染物的项目规定上。其中,《农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共有11个污染物项目,较现行标准增加了苯并芘;《建设用地标准》中污染物项目包括85项,基本涵盖了重点行业污染地块中检出率较高、毒性较强的污染物。

       根据相关规定,到203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而以上两个新标准便是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当然,有了这个新标准以后,今后对于农用地以及建筑用地土壤监管就有“法”可依,可操作性更强。

 

3、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

       2015年11月23日,甘肃省陇南市发生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泄漏造成的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该事件造成太石河、西汉水、嘉陵江约346公里河段锑浓度超标,甘、陕、川三省地方政府以及责任企业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该事件造成的应急处置费用为多少?应急处置费用是否合理?上游因尾矿砂淤积采取河道疏浚措施对河流水生态会造成什么影响?被超标地表水浸泡多日的农田是否还能够继续耕种?下游用超标地表水灌溉和养殖的农作物与水产品是否安全?残留在河流与水库沉积物中的重金属是否有二次释放进而影响水生生物的风险?这些都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需要回答的问题。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法院个案审判提供专业性意见,有助于法官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类型和大小、赔偿金额以及修复方案,是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实现损害担责原则的专业保障。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资源诉讼和环境行政执法技术保障,2015年以来,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先后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行统一规范管理。近日,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密切沟通协作,联合制定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范了专家对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进行评审的活动,分为正文部分和5个附件。正文部分是一般性规定;5个附件分别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评分标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专业能力要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专家评审意见书》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方案(参考模板)》。

       《细则》针对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空气污染、土壤与地下水、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和其他环境损害鉴定等7个鉴定类别,分别提出鉴定机构和人员登记准入的具体要求和条件,确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高资质、高水平;《细则》以鉴定人专业能力评价为核心,进一步明确了鉴定人相关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等要求,以及环境损害各个鉴定类别的执业范围、鉴定人学历或职称专业目录、鉴定人专业能力所涉及的领域等,既适应了当前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精细化、专门化的需要,也是落实司法鉴定人独立负责制度的具体体现。《细则》还进一步强化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中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如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共同研究解决专家评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的业务水平等,有利于进一步形成管理合力,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管。

       《细则》既为专家评审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又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细则》的出台,对于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力水平,切实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准入登记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具有重要意义。

 

4、聚焦大气污染防治 这个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很“特别”

       肩负重大任务,聚焦生态环保,临时增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7月9-10日召开。届时,会议将审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草案,释放新政策新信号,值得期待。

       在这个火辣辣的夏季,若要比热度,除了炙热的太阳,环保行业也算得上是“滚烫”一族。不得不承认,2018年上半年,在各大高级别会议上,环保是必不可少的话题,相关政策也是密集出台。

       前有全国两会、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后有生态环境部组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还有《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的出台,一系列利好将环保推向热门区域。这不,本周(7月9-10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就很“特别”。

       根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是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有特殊需要才会增开,而上一次会议刚于6月22日闭幕。这就意味着即将召开的会议属于临时加开的。所为何事呢?

       事实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早已“剧透”国,会议将专题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和相关决议草案,完成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草案的审议工作。

       如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护航蓝天碧水,已是民生问题。中国环保在线认为,这场非例行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意义重大、议题也格外重要,将再次为环保行业打上“镇痛剂”,催热大气污染防治市场。

       大气污染防治,这个关乎每个人的呼吸问题,已连续多年成为民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今年更是如此。从蓝天保卫战的变换轨迹来看,由打响到打好再到打赢,最后到三年行动计划的出台,治气的力度一次比一次大。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中,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是其重中之重。

       纵观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环保在线还发现,生态环保议题从未缺席:

       第一次会议提出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并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第二次会议在审议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同时,并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

       刚结束不久的第三次会议听取了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关于研究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综上,中国环保在线分析,作为政策扶持性产业,环保产业在接住这一系列政策红包之后,将加快市场的释放。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市场,工业废气治理、烟气治理、臭氧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治理等细分领域市场均将相继爆发。届时,行业内相关龙头企业及设备厂商,也将迎来一轮发展契机。

 

5、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陆续召开 各地明确治污时间表

       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之后,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召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各省市党政“一把手”亲自做部署,为生态文明建设划出重点、明确时间表。

       今年5月18-19日,万众期待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明确“美丽中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在此背景下,为更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任务举措,近期,全国各地也相继召开了本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为下一步行动作出系统部署和安排。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河北、山东、新疆、福建、青海、湖南、重庆、四川、广东、辽宁、海南、浙江、江西、内蒙古等多个省份召开了高规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党政“一把手”亲自做部署。

       上海:早日建成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生态之城

       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绿水青山是“底线”,不得退让分毫。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上海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早日建成令人向往的生态之城。

       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上海提出以下目标:实施更加精准、更加高效的减排措施,2020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认真落实河长制湖长制,2018年底全面稳定消除河道黑臭,2020年力争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强化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努力还好旧账、不欠新账。

       广东:三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广东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广东明确提出“确保三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五年生态环境质量较大改善”的目标。面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短板,广东以此为重要窗口期和历史机遇期,将突出打好碧水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扎实打好净土防御战。

       同时,广东还将着力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突出问题,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重点推进污水处理管网、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海南:高起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6月20日,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海南在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中,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为实现以上目标,海南将以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为抓手,精准发力、源头发力,集中优势兵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水和土壤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标志性重大战役,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四川: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

       6月2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成都召开。会议提出,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为实现以上目标,四川将大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攻坚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八大战役”。

       福建:2035年建成美丽新福建

       6月27日,福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下一阶段,福建将坚持“两手”发力,充分用好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两种力量,促进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农村环境治理攻坚战;二、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突出节能减排;三、强化保护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四、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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