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企业概况 解决方案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诚聘英才  
【行业资讯】环保行业一周动态
发布时间:2018年9月6日

 

1、土壤污染防治法全票通过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8月3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 会议以171票赞成,全票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这部法律规定,污染土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桂龙在会上介绍,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这部法律就是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一部法律。土壤污染和大气污染、水污染具有很大的不同:一是隐蔽性,大气和水的污染比较直观,人体感官都可以感受到,但是土壤污染必须通过仪器设备采样检测才可以感知。二是滞后性,土壤里面有污染物,不会很快显现。国际经验表明,要经过十年或者二十年之后才能显现出来。三是累积性,长年累月的污染物累积到一定程度起作用。此外,成因也不一样,除了人为的排放之外,大气沉降、土壤本身的背景值比较高,都会使土壤里面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升高。所以急需制定这样一部法律。张桂龙还提出,我国以前的法律无论是环保法还是其他的法律,对防治土壤污染也提了一些要求,但是这些要求比较原则、分散,侧重于预防,土壤污染怎么治理还需要规范,所以需要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土壤污染治理。

       这部法律的制定意义很重大: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二是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尤其是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体系。三是为我们国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了法治保障。

 

2、生态环境部:绝不允许以治污之名行乱作为之实

       针对近日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陕西省彬州市以治污降霾名义设立车辆冲洗站乱收费问题,8月28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督察组赶赴现场开展督察。督察组听取了彬州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汇报,查看了已经被拆除的治污降霾车辆冲洗站现场,走访了附近私人洗车点和运输车辆司机,并调阅了原彬县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据了解,原彬县县委2017年2月22日召开县委常委周例会,确定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市场运作为主、财政补贴为辅”原则,在当年3月初全面建成运营城关沟、西区莲花池、新民水北等3处进出城区的重型车辆冲洗站。之后,县交通运输局与3家企业签订运输车辆冲洗站建设协议,明确由县交通运输局一次性对每家企业补贴30万元,并由3家企业全面负责建设运营。同年9月25日,原彬县县委有关会议确定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治污降霾道路运输监测管理站,全权负责车辆冲洗站以及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工作。同年10月25日,由治污降霾办公室召集县交通运输局、物价局及3个车辆冲洗站负责人商定每辆大型车冲洗一次20元、中型车15元和小型车10元,并于同年11月正式收费运营。期间,2018年春节前暂停运营,春季再恢复运营,4月被陕西电视台曝光后再次暂停运营,7月又恢复运营,直至2018年8月26日彻底拆除。

       督察指出,彬州市违规设立3处治污降霾车辆冲洗站,强制过路货运车辆洗车缴费,事实清楚、性质恶劣,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彬州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治污降霾工作中存在明显的乱作为问题。一是违反国务院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打着治污降霾的旗号违规设卡,组织辅警强制过路货运车辆接受洗车服务。二是严重违反国家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规定,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并私自商定收费标准。三是监督不力、管理缺失,对过路货运车辆不论是否干净,有无必要,是否有效,有无损害,一律要求冲洗,搞“一刀切”;运营单位及人员冲洗操作敷衍应对,假冲洗,真收费。

       虽然上述问题发现并曝光后,彬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整改,但在社会上已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不仅没有产生治污降霾效果,而且严重干扰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强调,地方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要引以为戒,以钉钉子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绝不允许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绝不允许以治污之名,行乱作为之实;绝不允许不分青红皂白搞“一刀切”,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对乱作为者,将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重点,严肃追责问责。

 

3、生态环境部对汾渭平原11城市开展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总体安排,汾渭平原11个城市被纳入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范围,督查组正在对这些城市全面开展督查。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3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这11个城市包括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此外,陕西杨凌示范区也被纳入督查范围。

       8月20日至25日,290个督查组共检查了17323个企业,发现各类涉气环境问题1036个,其中派驻汾渭平原的90个督查组共检查了4416个企业,发现各类涉气环境问题598个,占全部问题数的57.7%。

       刘友宾表示,从督查情况看,汾渭平原的涉气环境问题呈现出问题突出、类型多样的特征,主要存在“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应淘汰的燃煤锅炉未拆除、工业企业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紧盯问题排查,各督查组将继续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按照工作总体安排,重点围绕工业企业、“散乱污”、燃煤锅炉等问题,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

       同时,公开曝光违法企业,紧盯落实整改,督促落实政府的监管职责及企业主体责任。

 

4、生态环境部再出重拳 禁止简单粗暴“一刀切”

       “我们一直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不分违法合法的‘一刀切’行为。对个别地方出现的问题,我们坚决进行纠正。”在8月31日召开的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如是说。简单粗暴“一刀切”行为已经成为当前环保执法过程的“绊脚石”,伴随国家层面重拳出击,其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中央环保督察风暴雷厉风行,铁腕治理,强化对污染治理工作的惩治力度,为老百姓谋福利,广大人民群众自然拍手欢迎。不过现实中,部分地方“一刀切”的简单粗暴行为,老百姓并不欢迎。

       2017年的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个别地方“一刀切”的问题凸显,成为不得不尽快解决的难题。在总结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与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经验基础上,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要禁止平时无作为,临时“一刀切”的弄虚作假行为。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曾多次强调,个别地方的“一刀切”行为是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必须坚决反对。对于这种“一刀切”行为,要严厉打击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在生态环境部的号召下,重庆、江苏、河北等地也纷纷出台针对性的政策,禁止环保“一刀切”,对各个行业以及重点领域提出了具体要求,也给出了具体的举措,对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形成巨大威慑。

       不过,虽然《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已经逐步落地并有所成效,但个别地方仍旧无视法律法规,挂羊头卖狗肉,借环保名义“乱作为”,仍旧施行临时抱佛脚的一刀切行为。生态环境部再出重拳。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提出避免环保执法与督察过程中的“一刀切”行为,并提出因地制宜对重点区域与行业制定科学的管控举措等,并向社会公开透明。

       8月31日召开的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也强调,反对不分三七二十一、也不管违法与否的“一刀切”。“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我们一直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依法办事。”

       据了解,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及时通报个别地方“一刀切”的案例,并对出现一刀切行为的地方进行严惩和纠正。“我们将排除干扰、保持定力,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履职尽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守法企业的权益。”

       国家层面提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但这场战斗真正打赢的标志是碧水蓝天净土、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志的,三者缺一不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一刀切”式的假环保可以停止也必须停止了。

 

5、安徽省出台政策坚决让污染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

       8月31日举行的安徽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制度的出台,将有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坚决让污染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

       《方案》明确,自2018年起,在安徽全省范围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试行这一制度,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到2020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方案》指出,要依法推进,鼓励创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足省情和地方实际,由易到难、稳妥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要实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

       《方案》将以下几种情况纳入适用范围: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以及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这项制度的关键环节之一。《方案》明确要求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力量建设,推动组建符合条件的专业评估队伍。研究制定鉴定评估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保障独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做好与司法程序的衔接。为磋商提供鉴定意见的鉴定评估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为诉讼提供鉴定意见的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守司法行政机关等的相关规定规范。

 
西安绿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官方微信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号旺座国际城E座29层2903室
电话:029-88153377      传真:029-88153377转824
 
Copyright @ 2003-2015 绿创科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陕ICP备10200851号-1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